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招标采购
产品分包及样品确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招标采购行为,完善招标项目中产品分包的科学性、合理性,提高采购的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招标采购项目中的产品分包及样品的确定。
第三条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招标采购项目产品的分包由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质装备处招标采购工作组(以下简称招标采购工作组)开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章 分包及选择样品的原则
第四条 分包应当遵循《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按照归类科学、经费使用便于控制、有利于公平竞争、有利于供应商投标、有利于专家评分原则进行分包。
第五条 选择样品应当遵循《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按照每包采购数量多,价值高、涉及师生安全的原则进行选样。
第六条 对于任何一个招标采购项目,分包及选择样品的最终确定都应由招标采购工作组进行集体讨论确定。
第三章 分包及选择样品的确定程序
第七条 负责招标采购的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文件要求和招标方案,向分管招标的副处长提出分包及选择样品的初步方案,经分管招标的副处长同意后,原则上在两个工作日内组织招标采购工作组成员对具体项目分包及选择样品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并签字确认。
第八条 负责招标采购的管理部门按照集体研究的意见,收集和整理分包及选样内容,并严格按照该意见进行项目参数预公示及招标文件的制作。
第四章 分包及选择样品质疑处理程序
第九条 项目参数预公示或招标文件公示期间,如遇供应商对分包或选择的样品提出质疑,负责招标采购的管理部门按规定将质疑材料报分管招标的副处长,组织招标采购工作组成员召开质疑答复会,对该质疑进行集体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并签字确认。
第十条 如分包或选择样品被质疑内容不属实,分包形式或选择样品不需修改的,由负责招标采购的管理部门根据质疑答复会的一致意见在两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答复,报分管招标的副处长审核签字,经处长审签后,由该部门按规定程序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作出质疑答复(作答复的格式具体参见《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技术装备招标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 如分包或选择样品被质疑内容属实,分包形式确需修改的,样品需重新选择的,负责招标采购的管理部门除应按程序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作出质疑答复外,还应根据质疑答复会的一致意见在两个工作日内出具更正函,报分管招标的副处长签字,经处长审签后,并报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更正公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负责解释。
编辑:章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