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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招标采购技术参数确定办法
时间:2015-02-06 08:28:15   来源:四川省学校国有资产与教育装备中心   查看:1826
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招标采购
技术参数确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招标采购行为,完善招标项目中技术参数的合法性、公平性,确保采购产品的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处进行招标采购项目技术参数的确定。
 
第二章 技术参数库的建立
第三条 为保证招标采购项目中产品技术参数的专业性及满足教学的特殊性,建立四川省教育技术装备产品技术参数库(以下简称技术参数库),并成立技术参数库编写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
第四条 工作组由处长任组长,分管质检的副处长任副组长,分管招标的副处长任常务副组长;工作组成员由我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校专业技术教师组成及我处负责招采购管理工作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技术参数库的建立由我处负责招标采购的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工作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教学仪器设备产品的技术参数进行编写,并将初步建立的产品技术参数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形成的技术参数库定稿经过专家委员会评审,处办公会审查后,正式启用。
    第六条  技术参数库中产品的技术参数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充分满足教学的原则;产品的技术参数不应造成对有资格投标的任何供应商的歧视;不能把某一种品牌特有的功能或专利作为必备要求和限制条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第三章 技术参数的确定程序
第七条 负责招标采购的管理部门根据项目要求和招标方案,向工作组常务副组长提出参数编写方案,经常务副组长同意后,组织工作组成员从技术参数库中直接调取产品的技术参数,形成项目的技术参数初稿,并提交负责招标采购的管理部门;如果项目涉及的产品在技术参数库中无法查找的,则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产品参数进行编写,形成项目的技术参数初稿,并提交负责招标采购的管理部门。
第八条 负责招标采购的管理部门指派专人负责收集和整理招标采购项目的技术参数初稿,形成项目的技术参数预公示初稿,整理过程中任何人不能随意修改项目产品的技术参数内容。   
第九条 负责招标采购的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招标采购工作组成员召开项目技术参数预公示初稿的研讨会,形成一致意见后,签字确认,形成项目的技术参数预公示稿,报分管招标采购的副处长审核签字,经处长审签后报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预公示。


第四章 技术参数质疑处理程序
第十条 招标采购项目预公示或招标文件公示期间,如遇供应商对项目技术参数提出质疑,负责招标采购的管理部门按规定将质疑材料报工作组常务副组长,并组织相关参数编写人员核查。
第十一条 参数编写人员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相关质疑进行调研查证,给出初步的质疑处理书面意见,并提交条我处负责采购的管理部门,该书面意见中应当包含被质疑参数的内容、相关技术标准或法律依据、是否修改被质疑参数的意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由负责招标采购的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工作组相关成员召开质疑答复会,对该质疑初步书面意见进行集体讨论,形成一致意见,由相关成员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如参数被质疑内容不属实,参数内容不需修改的,由负责招标采购的管理部门根据质疑答复会的一致意见在两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答复,报分管招标的副处长审核签字,经处长审签后,由该部门按规定程序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作出质疑答复(作答复的格式具体参见《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技术装备招标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第十四条 如参数被质疑内容属实,参数内容确需修改的,负责招标采购的管理部门除应按程序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作出质疑答复外,还应根据质疑答复会的一致意见在两个工作日内出具更正函,报分管招标的副处长签字,经处长审签后,并报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更正公示。
 
第五章 技术参数库的管理与维护
第十五条 技术参数库由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负责招标采购的管理部门专人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技术参数库一旦建立,不允许任何工作人员擅自修改相关参数内容。
第十六条 如需对技术参数库进行修改和更新,需提出修改更新意见的当事人提出更新内容的事项、理由及证明材料,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技术参数确定小组审批后方能入库。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负责解释。
 
 
 

编辑:章文波